重磅发布!昆山执行新政!

  苏州公积金新政今起正式实施此前苏州执行认房不认贷商转公以贷冲贷政策后让刚需购房更便利。

  苏州公积金新政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首付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可贷额度

  ?首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倍);二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还可按缴存基数计算。

  公式: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贷款期限(月)。

  贷款最高限额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

  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这些人群贷款额度可上浮

  1、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借款申请人在评定所在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享受一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相应倍数。

  2、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

  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50%。

  说明:此项贷款支持政策仅可享受一次,与生育支持政策、中小套型政策和高层次人才政策等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他规定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贷款期限

  借款申请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此外,这次调整政策里还指出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

  仅有一次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可申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需要以贷冲贷的可以看看细则

  商转公以贷冲贷

  为有效减轻缴存人自筹资金偿还商贷压力,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新增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类型。本通知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政策来源:

  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309/86ca35e61c31471e973a5402270b30ed.shtml

  1、贷款类型

  “以贷冲贷”是指商转公(组合)贷款经审批后,发放至相应的银行专用账户,用于冲抵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

  2、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以贷冲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符合《苏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2、原商业贷款银行须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3、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商转公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商转公申请条件:除应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和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为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

  (2)原商业贷款未结清;

  (3)原商业贷款当前未处于逾期状态且近两年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记录;

  (4)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可将原商业贷款提前结清;

  (6)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未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7)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8)不存在中心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形。

  3、所需材料

  借款人申请“以贷冲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承诺书》。

  4、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清贷款并领取《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证明》。

  2、借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供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批并核定贷款额度后,借款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并签订借款合同。

  3、办理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

  4、借款申请人办理原商业贷款还清手续,并在还清后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

来源:苏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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